项目名称 中山纪念堂古建筑保养维护修缮专项工程 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 穗财农[2017]281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财政局 招标人 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根据有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现对中山纪念堂古建筑保养维护修缮专项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 联系人:饶工 联系电话:020-8351716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20-838222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四、项目概况:广州中山纪念堂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园内建筑近百年历史,属于不可移动文物。本项目包括主体建筑、贵宾室、东西副楼、门楼、华表、旗杆、八角亭、金顶等古建筑修缮与维护,修缮建筑面积3048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7- 6484 【招标内容、规模】:广州中山纪念堂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园内建筑近百年历史,属于不可移动文物。本项目包括主体建筑、贵宾室、东西副楼、门楼、华表、旗杆、八角亭、金顶等古建筑修缮与维护,修缮建筑面积3048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招标控制价】: 5360733.30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17日 至2017年8月23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17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23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建筑或古建筑维修或古建筑维修保护或近现代文物建筑或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或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古建筑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4 年 1月 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00万元的古建筑工程或仿古建筑工程)。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古建筑工程或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 20 %+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80 %)前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企业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业主综合评价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2、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取自企业库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517161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59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二十、《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标人: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发布人 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