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连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编号: 277335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连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的委托,对其 连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连平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连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PPP项目编号:441623-201708-077-0006       
四、PPP项目名称:连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建设地点:新建环卫运营中心,占地3500平方米,选址定于元善镇;新建环卫停车场,占地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选址位于忠信镇。
1.2主要建设内容:
连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收集平台、生活垃圾收集车以及运输车的配置。
城区垃圾收转运工程新建垃圾处理垂直站3座,新建垃圾处理水平式整体站2座,配置大型转运车2辆、大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小型勾臂车5辆(配套箱体60个)、皮卡车1辆、三轮车(垃圾收集)5辆、农用平板车(带自卸)1辆、大型垃圾压缩车2辆、吸污车2辆、环保型果皮箱500个、OP箱(240L)600个、OP箱(660L)400个、不锈钢手推车60辆。
乡镇垃圾转运工程包括:上半县新建垃圾处理整体站6座(2机位)、配置大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辆、大型垃圾压缩车3辆(2辆为现有设备)、吸污车2辆、小型车箱可卸式垃圾车6辆(配套箱体60个);下半县新建垃圾处理整体站7座(2机位)、配置大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辆、大型垃圾压缩车3辆(2辆为现有设备)、吸污车2辆、小型车箱可卸式垃圾车6辆(配套箱体60个)。
各村垃圾收集工程新建垃圾收集平台300个(每个占地40平方米,共计12000平方米)、配置小型垃圾压缩车15辆(其中上半县配置8辆(其中7辆为现有设备),下半县配置7辆(其中6辆为现有设备))、电动三轮车180辆、660L垃圾桶1500个、30L垃圾桶80000个。
新建环卫运营中心,占地3500平方米,选址定于元善镇;新建环卫停车场,占地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选址位于忠信镇。
其中城区清扫保洁工程运营费用以定额计算费用,依据清扫保洁范围结合连平县城区实际情况,拟配置如下设备:大型洗扫车1辆,中型洗扫车2辆,高压清洗车1辆,低压清洗车2辆,路面养护车5辆,快速三轮保洁车5辆,护栏清洗车1辆,吸污车1辆。
2、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建设期投资6554.45万元,其中城区垃圾转运工程投资1210.80万元,乡镇垃圾转运工程投资2739.46万元,各村垃圾收集工程投资2185.17万元,新建环卫运营中心投资419.02万元。整个项目生命周期总投入24223.55万元(其中包含建设期总投资以及运营期设备更新费用)。
3、合作模式及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连平县政府指定连平县伟业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代表人与依法选择的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并按股权比例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连平县政府指定连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4、投融资结构
连平县政府指定连平县伟业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中选社会资本按照1:9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连平县伟业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最终由连平县政府与中选社会资本双方谈判商定。
5、回报机制
(1)政府付费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由连平县财政局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项目公司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2)政府支持政策
我国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在税收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依据《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连平县政府应确保项目公司享受到国家和广东省有关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6、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连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未经连平县政府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对连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进行抵押、质押、担保或自行处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需将连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使用权无偿移交给连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连平县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公司不再对本项目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6.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3  申请人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应包含清扫保洁或垃圾清运等相关服务内容。(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任意一方的经营范围满足清扫保洁或垃圾清运等相关服务内容)
6.4  申请人需具有并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协会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清扫保洁垃圾收运领域的相关资质或许可证(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6.5  提供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申请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日期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且复印件无效】。(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需提供)
6.6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提供书面证明)。(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需提供)
6.7  项目所在地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6.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6.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持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最多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7、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合格制。
7.1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当满足供应商资格预审标准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满足供应商资格预审标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的投标申请人。
8、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8.1符合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2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详细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汇景商贸中心A栋9楼903单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00(人民币),售后不退。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有效证明文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需具有并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协会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清扫保洁垃圾收运领域的相关资质或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需提供)
4)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申请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格式详见附件《联合投标协议书》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备注:①上述报名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报名材料一式两份。
 ②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6)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符合政策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技术引进和转让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按采购文件有关要求递交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7年 08月 16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 09月 05日17时0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汇景商贸中心A栋9楼903单元           。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7 年 08 月 16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22 日 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联系电话:0762-318315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762-432287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连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
联系人:叶伟捷联系电话:0762-4332328
传真:0762-4332328邮编:517100
(四)财政部门:/ 地址:/
联系人:连平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62-0000000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 年 08月15日

报名期限: 2017-8-16201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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