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白塔公园人文雕塑景观项目
磋商公告 营山县白塔公园人文雕塑景观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竞谈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营城广【2017】15号
二、项目范围:详见本项目项目量清单
三、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四、参商竞谈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6.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二级(市政项目或园林绿化)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市政项目或园林绿化)及以上技术职称,艺术负责人具备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竞谈人家数计算: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竞谈人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参商竞谈人的资格条件在磋商时进行审查。参商竞谈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参商竞谈人鲜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磋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2017年 8 月 17 日至2017年 8 月 21日09:00—11:00,15: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营山县模范街档案局3楼购买。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参商资格不能转让)。
参商竞谈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2.授权代表身份证;
3.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四川省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注:以上资料除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收原件外,其它验原件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地点:
营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十、本磋商邀请在《____》中国采 招+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项目业主:营山县城市广场管理所
地 址:营山县模范街档案局3楼
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 15328883555
传 真: /
2017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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