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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77552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关于宝华镇鸿堰北路等4条路道路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ZJJR201705829项目名称关于宝华镇鸿堰北路等4条路道路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ZJJR201705829-01;标段名称关于宝华镇鸿堰北路等4条路道路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7年8月23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8月28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宝华镇鸿堰北路等四条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摇号定标)
提示:该工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完善企业信息库。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宝华镇鸿堰北路等四条道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由 句容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以 句发改经信行审【2017】8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句容市宝华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宝华镇
(2)、工程规模: 约10000平方米 ;
(3)、工程估算价(万元):约700万元;
(4)、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序列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ZJJR201705829-01 宝华镇鸿堰北路等四条道路景观绿化工程绿化105天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 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经营范围内含绿化的企业;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1、拟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
  (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对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为资审不合格。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址: http://218.94.117.252:12301/);
对在江苏省外(含境外)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可以自行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必要条件:
1.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2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二个月,不包含当月)。
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作为形式性评审内容;投标人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形式评审不通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诚信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单位填写盖章扫描后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处上传。
   开标时项目委托人持二代身份证、企业CA锁以及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投标工作(注:以上资料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
(二)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未满3家时,将根据苏建规『2013』4号文件规定,重新招标。
(三)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其他要求:
(1)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形式性评审入围方式:
 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 投标文件未按镇建招[2017]3号文提供诚信承诺函的。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细则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
(2)项目经理证书;
(3)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最迟缴纳至开标前两月;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投标保证金及时汇入指定帐户(由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各投标单位汇款银行及账号明细进行核实)
(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对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批量和单个查询。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对在江苏省外(含境外)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可以自行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8)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作为形式性评审内容;投标人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形式评审不通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诚信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单位填写盖章扫描后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处上传。
该工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完善企业信息库,确保各资审条件及扫描件网上可查。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未满3家时,将根据苏建规『2013』4号文件规定,重新招标。
    (一)本工程预算价为:6930458.58元;根据苏建规字[2013]4号精神,下浮后中标价为6249690.03元。
(二)定标方法:本工程采用“摇号定标”方法。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
2.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3.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4.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
5.招标人将投标人资格审查和中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潜在的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12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帐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交至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监管帐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开标当天9:30对各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实,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保证金无效。
收款人单位名称: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句容市农商行华清支行    
账号:3211040231010000410265 ;    
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只需在开标时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递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查验,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电汇转账。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标。
3、保证金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各投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8月23日00:00至2017年8月28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办理咨询:051185221021,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八、其他
  (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3)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7年8月23日00:00至2017年8月28日24:00  止;
(4)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单位:句容市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0511-87322100;);
 (5)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17 年  8  月  29  日(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如招标人不能在此时间前完成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9月  6 日上午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508室)(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A楼,地址:句容市石狮路与华阳北路交界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一次  发布。
10.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句容市宝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宝华镇           地  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
联系人:石宁文             联系人: 李鹏
电  话:0511-80788592      电  话:17326137979

报名期限: 2017-8-23201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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