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75546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溧水分中心)溧水状元坊公园改造项目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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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本招标项目溧水状元坊公园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溧发改审[2016]3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京市溧水区昱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6431.3万元,自筹] (资金来源),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溧水状元坊公园改造项目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 进行公开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溧水状元坊公园改造项目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公园内部景观和建筑亮化:包含公园内园路,汀步,公园入口,水面沿岸,坡地,相关景观节点,台阶,仿古建筑等公园内各式景观灯,LED灯带,洗墙灯等各式灯具, 灯光动态控制系统,背景音响系统等。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溧水状元坊公园改造项目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大西门 建筑面积:/ 2)、项目投资控制额:项目投资概算人民币1300万元(含方案深化及施工图固定设计费45万元,施工费1255万元)。 3)、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公园内部景观和建筑亮化:包含公园内园路,汀步,公园入口,水面沿岸,坡地,相关景观节点,台阶,仿古建筑等公园内各式景观灯,LED灯带,洗墙灯等各式灯具, 灯光动态控制系统,背景音响系统等。 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完成项目内所有的设计、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决算、维护保修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4)、项目计划工期:40日历天 4.1中标单位在深化设计阶段需完成设计方案文本6套,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深化设计方案批准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与预算。 4.2施工阶段工期:30日历天。 4.3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及工程各完工节点要求以施工合同确定日期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各成员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提供投标人各成员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申请人具备申请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允许联合体,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的施工单位和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各单位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二)、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1名(明确设计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7年3月-2017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2、施工现场负责人:1名具备二级建造师资格(机电安装专业).(提供有效期内建造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7年3月-2017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三)资格审查的要求:根据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四)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 (1)施工单位如是溧水区外地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建管站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外来建筑企业进溧单项登记(所需材料在 (2)如是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 (3)投标人各成员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签章视为无效。) 以上(1)-(3)条要求原件核查。 (五)企业业绩要求:施工单位最近五年内(2012年8月1日至今),承担过960万元及以上的亮化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价格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为准) (六) 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提供网上打印件)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发售自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30日止,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代表需持单位介绍信、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至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宁区招商街121号三楼招标代理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4.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评分细则独立记名打分。每单项打分不超过评定分值,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分数汇总后,计取所有评委的算术平均值,并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即为得分分值。
1)、推荐中标人 最终按照总得分高低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以得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并列最高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中标,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2)、其他 所有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各位评标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投标人,并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漏任何评标信息,如有违规违纪者,将严肃查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9月26日上午10时15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第(一 )会议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第(一)会议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3)、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和携带的证件要求:法定代表人(如是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是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项目设计负责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本人须携带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原件。 4)、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5)、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招标控制价10%的南京本地国有四大行银行保函形式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 6)、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招投标过程中以 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在联合体协议中注明,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协议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7年8月23日 17时 00 分到 2017年8月30日17 时 00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次发布公告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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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8-23至 2017-8-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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