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青华湖园林生态酒店项目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建设单位: 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编号: ZBGG2017082500012 工程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湖片区升阳路以南、青华路以西 招标类别: 设计施工一体化 工程性质: 新建 工程规模: 建设内容及规模:保山市青华湖园林生态酒店项目用地面积约100.68亩、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15亿元;保山市青华湖园林生态酒店项目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景观绿化面积约2.5万平方米,造价约2000万元。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职称,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2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类似的景观绿化施工项目业绩(类似指度假村、酒店、高档住宅或公园等公共建筑的景观绿化施工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2个设计合同金额60万元及以上类似的景观绿化设计项目业绩(类似指度假村、酒店、高档住宅或公园等公共建筑的景观绿化施工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3.5省外设计企业提供入滇基本信息登记表; 3.6其他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职称)各1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类似的景观绿化施工项目业绩(类似指度假村、酒店、高档住宅或公园等公共建筑的景观绿化施工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以上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证明)。(2)投标人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3)须出具企业(或牵头人)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报名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是否资格预审: 否 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2017-08-28 9:00 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17-09-01 17:00 文件获取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09室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 张河坤 联系电话: 0871-65317477 资格预审条件: 纸质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7年 8月 28日至2017年 9月 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09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1)单位介绍信;(2)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3)省外设计企业还须携带入滇基本信息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单位将被拒绝。。 工程详细信息: 招标范围:保山市青华湖园林生态酒店项目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内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与之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图审),并承担本项目所有景观绿化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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