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港路与万象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人行道及绿化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港路与万象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工程造价:49.5480万元;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人行道铺装、绿化等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预算内容。 工期:45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入围象山县2017-2018年度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平台)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5 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按甬建发〔2016〕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申请受理 4.1时间: 2017 年 8 月 29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报名携带证件: 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⑤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⑥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相关证明; 说明:以上①-⑥资料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7 年 8月 28日至 2017 年8 月 30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捌 仟元。 6.2投标保证金递交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5]4号文件执行。 形式2:现金形式递交,开标时现场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 形式3:年度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为象山县城投B幢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象山河路669号地址: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联系人:金永联系人:陈家乐 电话:13958336362 电话及传真:0574-65773759 邮编:315700 邮编:315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