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注册人员,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业绩要求:提供本企业和项目经理近年(2014年至今)已完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各不少于一项(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二者缺一不可)。 3、获取资审文件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下列相关证件:(1)资质证书(副本);(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B证;(5)近三年(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有效期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及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7)业绩证明资料;(上述证件资料提供原件的同时需提供加盖企业原色印章的复印件一套)。 4、资格审查方式和办法: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06 日下午17时,地点为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绿源小区1号楼4单元401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