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崇义县城市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崇义县人民政府以崇府字[2017]3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全额财政,招标人为崇义县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崇义县城。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3800万元;对县城规划区主次干道、公共区域实施景观亮化提升工程。工程预结算以财政重审组审核为准。 3、计划工期:项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完工。 4、工程范围:崇义县城市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 5、工程要求: 针对崇义县城市景观亮化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做出分析,编制崇义2017年城市景观亮化工程实施的总体定位与总体方案、实施策略、目标任务等。 6、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甲级、城市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一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2、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3、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国家高级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5、外埠进赣设计(施工)单位在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备案手续或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提供该系统网络查询页面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11:30,下午15:00-17:00,在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记名领取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9月26日15时00分,地点为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其他 本次招标要求在其他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崇义县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忠浩 联 系 人: 刘祖春 地 址: 崇义县政务大楼四楼 电 话: 1357678079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崇义分公司 法 定代 表 人: 刘传南 联 系 人: 钟女士 电话: 17379708570 地 址: 崇义县瑞丰小区8号店铺 招投标监督单位:崇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0797-719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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