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汕尾市区香洲路等六条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一期工程:香洲路、红海中路、康平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汕发改【2017】185号 批复单位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汕尾市公路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汕尾市区香洲路等六条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一期工程:香洲路、红海中路、康平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市区香洲路等六条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一期工程:香洲路、红海中路、康平路)已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发改{2017}18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汕尾市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汕尾市区香洲路等六条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一期工程:香洲路、红海中路、康平路),包括:香洲路(城南路至奎山河)长约1.8公里、宽40米,红海中路(汕尾大道至康平路)长约0.9公里、宽40米,康平路(红海大道至公园路)长约0.3公里、宽25米。 2.2建设内容:优化道路横断面布局,优化交叉口交通组织、机动车道沥青路面、重新铺装人行道、给排水工程(部分道路)、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桥梁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工程施工,以及该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服务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投入使用12个月内的维修保养服务以及质量缺陷期保修等; 2.4工程最高限价(暂定价):11035.33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60万元、工程设计费:300万元,工程建安费:10675.33万元,(最终实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造价以财政审核后工程预算造价乘以中标比例为准); 2.5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区内; 2.6计划总工期为100天; 2.7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2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要求:近5年(2012年1月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承担过1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 3.3投标申请人的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3.4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以施工方为主办人; 4. 报名资料的提交 投标申请人应 2017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15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进行投标报名,报名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成员的主办人一方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介绍信(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4)报名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5)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方); (7)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是联合体); (8)投标申请人勘察负责人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的复印件(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勘察资质的成员一方); (9)投标申请人设计负责人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的复印件(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成员一方); (10)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的复印件(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一方); (11)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的复印件(主要提供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1名); (12)投标申请人近5年(2012年1月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承担过1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 (13)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的主办人)。 报名资料一式两份,以上报名资料第(1)、(3)、(7)项的原件(非联合体的投标申请人不用提交第(7)项资料)和第(2)、(4)、(5)、(6)、(8)、(9)、(10)、(11)、(12)、(13)项的复印件(必须是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投标人资质证书和其它人员的身份证不需核对原件,报名人及其它资料均应核对原件,并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应注明“汕尾市区香洲路等六条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一期工程:香洲路、红海中路、康平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第(1)至(13)项报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3、4条的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汕尾市区香洲路等六条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一期工程:香洲路、红海中路、康平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从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不设邮购);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汕尾市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路中段 地 址: 广州市荔湾路133号3楼 联 系 人: 吴森涛 联 系 人: 黄越峰 电 话: 13822825513 电 话: 13928853828
2017年 9 月 8 日 发布人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