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绥棱县长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长山镇路面加宽、广场路灯绿化及幸福村道路硬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山镇路面加宽、广场路灯绿化及幸福村道路硬化项目; 2.2项目规模:路面加宽改造、路灯绿化及道路硬化 2.3项目分包:本项目不分标段; 2.4建设工期:30日历天 2.5建设地点:长山镇、幸福村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预算:2718044.74万元(人民币)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3.2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果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临时证件无效),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任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的施工员(工长)不少于1人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岗位证;拟任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考核证;拟任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岗位证; 3.5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及类似项目经验;提供近三年与本项目采购金额相近的类似业绩一份(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 3.6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项目经理投标; 3.7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在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结束期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出具检查机关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建筑施工投标企业名单”及不良行为记录,如被列入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期内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65号中植方洲苑29栋3-102室(黑龙江省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投标申请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2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税务登记证;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拟派到本项目项目经理及小班子成员的各项证书、身份证; 10类似业绩; 11投标人承诺书; 12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注: 1、投标申请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投标申请人自行负责。如果是三证合一的,可以不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应当真实有效,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3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65号中植方洲苑29栋3-102室(黑龙江省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其他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棱县长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绥棱县长山镇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455-275930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中植方洲苑29栋3单元102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451-51072199
邮 箱:zr510721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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