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圭塘河井塘段城市“双修”及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公园项目已由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雨发改投【2017】58号文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圭塘河井塘段城市双修及海绵示范公园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2采购方式:采用PPP模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SPV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 2.3项目概况:圭塘河井塘段城市“双修”及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公园PPP项目地处雅塘片区范围内,地理位置优越。项目位于景观路以东、劳动路以南、万家丽路以西香樟路以北。项目总长度2.3公里,总占地面积373亩(不包含河道水域面积)。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五个子项目,分别为公园物业配套服务用房建设、景观绿化工程、河道生态整治工程、地表水处理系统工程和地下水处理调蓄工程(含截污工程),以最终审批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8年,包括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 3.2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0.6亿元,包括建设投资约10亿元(含拆迁投资约2.2亿元)、建设期利息约0.6亿元,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由雨花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并接受长沙市雨花区审计局的审计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本类型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本项目资本金比例设定为20%,共计约2.12亿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由股东双方根据各自持股比例出资。本项目债务资金比例为80%,共计约8.48亿元,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与归还,政府方均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及相关承诺函,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与连带责任,但可以协助项目公司争取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取资金。 3.3项目规模:分别为公园物业配套服务用房建设、景观绿化工程、河道生态整治工程、地表水处理系统工程和地下水处理调蓄工程(含截污工程),以最终审批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其中涉及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最终以政府职能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 3.4项目地点:地处雅塘片区范围内,位于景观路以东、劳动路以南、万家丽路以西、香樟路以北。 3.5运作模式:项目采取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模式运作: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护;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机构。 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 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SPV)签订《PPP合同》,并由项目公司(SPV)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护工作。 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地移交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6项目回报机制: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运作方式及收入来源,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本项目中由使用者付费的经营性项目(公园、商业、停车场、广告牌等)的收益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根据《PPP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可行性缺口补助应纳入雨花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 3.7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为本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SPV)成立时按5:95的股权比例一次性以现金出资到位。 3.8其他采购需求:本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和移交等。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4.1.1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社保局出具近三个月的参保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④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1.2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最新查询结果为准); 4.1.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5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4.2.1 申请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大于人民币10亿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日的汇率为准,下同); 4.2.2申请人2016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4.2.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2.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满足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 4.2.5 业绩要求:2012年以来在中国境内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投资额不少于10亿元的投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含在建项目; 注: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协议书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4.2.6 申请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出具的,其拥有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的单个银行授信额度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开具的有效)或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其账户有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注:证明文件可为银行授信合同或协议、银行综合授信合同或协议、银行融资合同或协议、银行借款合同或协议或其他能体现银行融资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2.7申请人(若为外省企业)须已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4.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牵头人须具备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4.2.1、4.2.2、4.2.3、4.2.5、4.2.6、4.2.7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中的第4.1.1(联合体成员可不提交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4.1.2、4.1.3、4.1.4、4.1.5条的资格条件,联合体须具备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4.2.4的要求。 注: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共同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 5. 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入围法,有限数量为5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且排名前5名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投标活动。 5.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由采购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5.3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预审的其他投标申请人的投标。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 2017年 9 月 13 日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3栋401室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邮寄材料报名)。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3 请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交原件,格式自拟);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交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施工、设计)(提交原件或复印件,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4)提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交原件); (5)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报名时格式自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10 月 11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雨花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hua.gov.cn/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长沙市雨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监督电话:0731-85882189。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政府2号楼三楼外弧 电话: 0731-89710041 联系人:胡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伟 电话:0731-84889668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3栋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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