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84391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辽宁 | ||||||||||||||||||||||||||||||
工程名称: |
千山俪景小区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网上资格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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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千山俪景小区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鞍千景经发【201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鞍山市千山风景区 。 2.2工程规模: 工程: 本工程提升改造面积约1.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整修机动车位,对小区主入口进行景观改造,增加自行车棚等功能设施,园区道路建设、山体恢复绿化和增加植物层次。 2.3合同估算价为 215.79 万元。 2.4招标范围:绿化、市政、电气、土建、装饰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2.5工期要求: 2017 年 10 月 20 日开工至 2018 年 4 月 15 日竣工,计划工期 177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与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其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2名。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持本企业CA锁及项目经理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刷卡报名;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联合体成员方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01: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 5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0 日 13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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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9/14至 2017/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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