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rt 一、招标条件
莎车县城内街头绿地景观广场建设项目(EPC模式)已经由莎发改字【2017】10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莎车县城内街头绿地景观广场建设项目(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50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莎车县县城内
2.工程规模:总建设面积80954.29㎡,其中阿曼尼沙汗音乐广场建设面积9007.4㎡、旅游路地块景观工程建设面积24006.2㎡、体育中心广场占地面积33638.3㎡、原交警大队前广场景观工程占地面积1922.76㎡、原政府前广场景观工程占地面积12379.63㎡、并配套绿化、亮化、安防等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SCX2017091244700101001 莎车县城内街头绿地景观广场建设项目(EPC模式) 采取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甲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其他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具有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投标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从成立当年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人员要求:投标人在人员及项目班组、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应具高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②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应具有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应是独立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③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是独立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拟派主要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在未被有行政监督部门取消资格或限制。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本招公告布之日前三年内均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017年09月13日 10时30分 到 2017年09月19日 19时30分
2.报名地点: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02-3
3.保证金子帐号: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7年09月20日至2017年09月24日,每日上午10:30至,下午至19:30
2.领取方式: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3.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
六、其他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用注册建筑师证书、拟用注册建造师证书、拟选派项目班组人员证件、项目主要配备人员近三月的社保证明、提供主要人员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三年类似业绩(联合体投标双方类似业绩分别提供),疆外企业还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以上证书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同时到莎车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接受监督。电话报名、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地 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02-3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郑文博 联 系 人: 苏一萌 电 话: 18699146410 电 话: 15109985228 传 真: 传 真: 0998-2822088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13019298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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