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海关大楼夜景亮化施工工程已由平潭海关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海关,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平潭海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自主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龙凤路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控制价为579265元,实际经审定后的造价下浮12%为合同价;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招标控制价 ; 2.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6.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9月 12日至2017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 00 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龙凤路桂山庄二弄1号平潭海关204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档,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 6.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请在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原件(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平潭海关办公楼204室,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7.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地 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龙凤路桂山庄二弄1号平潭海关办公 楼204室 。收 件 人:许先生 ,肖先生。截止时间:2017年9 月22日上午10时00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出示法人授权书及相关证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通过福州海关政务网和福州海关门户网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关注。投标人若未在以上网站查询相关更改通知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海关政务网和福州海关门户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平潭海关;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龙凤路桂山庄二弄1号; 邮编: 350400 ; 联系人及方式:许先生 肖先生 ;电话:0591- 87083357 8708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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