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2015年新增公益林社会化养护1和2标段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2)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磋商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7年6月份或2017年6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2015年新增公益林社会化养护1和2标段项目 2、招标编号:SHXM-20-20170907-100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MZFCG2017-104) 3、预算编号:20-17-z87628,20-17-z8762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2015年新增公益林社会化养护1标段项目;包件二: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2015年新增公益林社会化养护2标段项目。 5、交付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859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859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7-09-14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9-21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17-09-14 100000至2017-09-21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7-09-25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7-09-25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开标室 2、磋商地点: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3)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崇明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开河路666号地址: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 邮编:202156邮编:202150 联系人:陈作宇联系人:陆莉莉 电话:59683838电话:69696988-8577 传真:59683838传真:69699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