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寿宁县蟾溪滨水绿道二期景观工程项目
信息编号: 278500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寿宁县蟾溪滨水绿道二期景观工程项目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寿宁县蟾溪滨水绿道二期景观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HCZB(宁)2017-024

开标时间:2017-09-27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B(宁)2017-0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蟾溪滨水绿道二期景观工程项目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寿发改投资【2015】9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寿宁县 ;

2.2建设规模:项目投资272967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内容;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总造价为2729677元;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施工。

3.2.投标人拟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初级园林专业的职称。

3.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售标。

4.2. 采用电子售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9 月14日至2017 年 9月18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14时 30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nggzyjyzx.4008705191.com或前往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平台,点击右上角位置“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平台。)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1、 各投标企业在购买标书后需将已支付标书图纸列表打印出来,以供招标代理现场扫描其二维码进行交易编码的验证。详细操作,请查看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编码二维码扫描功能操作手册》。

2、 各投标企业购买标书后,请仔细核对打印的《已支付标书图纸列表》是否有交易编号二维码,若无,请清除缓存后重新打印列表,以供开标时招标代理扫描交易编号二维码验证交易编号。在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随行客服电话400-870-5191。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天17时0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HCZB(宁)2017-024及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帐帐号应与开户许可证上基本存款帐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向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帐户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9月27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院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使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单独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媒介的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寿宁县 ,邮编:355500;

电 话: 13950521801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盈丰佳园5栋502

电话: 18350303520

联 系 人:周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帐户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

帐 号:35001687507052508744;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93-5580667;



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监督机构名称: 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股

办公地址: 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335号

电 话:0593-2173306




报名期限: 2017-9-14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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