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4201A320170822004P 报建名称: 武汉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及8号线一期地铁红线范围内出入口道路绿化工程 招标登记编号: 201709151531241051 招标项目名称: 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地铁红线范围内出入口道路绿化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招投标监管部门: 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 招标人(盖章): 武汉市科发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姚雄 招标代理机构: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张瑛 招标联系电话: 15971506677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曹先生、王女士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3871387286 是否电子标: 非电子标
工程地点: 武汉市 招标类别: 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内容: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说明: 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全线地铁红线范围内出入口道路绿化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及绿化施工(无建筑工程)。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3500 立项批准文号: 鄂发改审批【 2013】473号 计划工期(日历天): 90 标段数/采购数: 1 质量要求: 合格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办法: 重点工程预选承包商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2017-09-15 17:11 ~ 2017-09-20 17:11 投资总额(万元): 3500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岳家嘴小区三期38栋2单元0301室)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0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以实际电话通知为准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投标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2017-09-26 10:30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武汉市民之家3楼资格预审区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2017-09-27 10:00 ~ 2017-09-28 10:00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2017-09-29 10:00 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公告状态: 正常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涉及园林绿化建设内容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3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可分别提供设计、施工业绩或提供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工程竣工备案证明文件); 4.项目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近3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工程竣工备案证明文件),无在建工程; 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近3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5.在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以及有关行政处罚; 6.投标申请人近三年企业注册所在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参加本次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需由法人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一次性携带以下所列证件的原件及一套与原件对应一致、清晰可辨、内容完整并逐页加盖公章胶装成册的复印件以备查验,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4)施工、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及就职于投标申请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5)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开具近三年内的有效《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投标申请人及施工负责人在武汉建设网及相关网站、媒体上有关于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行贿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记录及拟派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以审查及递交文件的签到时间先后次序为准。现场原件审查及资格预审资料递交时间:本公告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当天的9:30—10:30,地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武汉市民之家3楼),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迟到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受理原件审查及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无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现场递交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根据武城重[2008]2号文的规定本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当投标申请人过多时,资格预审洽谈对象不少于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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