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86187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辽宁 | ||||||||||||||||||||||||||||||
工程名称: |
红旗东街道路、排水及照明工程(网上资格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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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红旗东街道路、排水及照明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鞍山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下达二〇一六年第二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鞍开建发[2016]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鞍山达道湾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市政、排水及电气工程的施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鞍山市经济开发区(千山西路以北、建设大道以东)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红旗东街道路工程总长632.58m,铺设雨水管道612m,污水管道604m,最大管径1.0m;新建单臂灯17基。 2.3合同估算价为 491 万元。 2.4招标范围:市政、排水及电气工程 。 2.5工期要求: 2017 年 10 月 20 日开工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竣工,计划工期 60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还应:(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6)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9.5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01:3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 500.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9 日 14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会议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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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9/18至 2017/9/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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