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屯市至滨湖大道道路及附属景观工程(西湖段)建设项目施工三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北屯市至滨湖大道道路及附属景观工程(西湖段)已由师发改委以十师(基础设施)备【2017】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市天骄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北屯市至滨湖大道道路及附属景观工程(西湖段)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北屯市; 2.3 建设规模:总建设面积1617800平方米内包括:玉水广场、戈壁水乡、琼玉桥、知玉桥、炫舞剧场、游客接待中心、知玉广场、管理亭、生态停车位、水韵码头、健身空间、服务管理房、七岛连珠、绿影廊架、科普廊架、科普摄影平台、儿童活动天地、垂钓平台、园区道路、景观照明及亮化、绿化主管网等配套设施; 2.4 工程总投资额:23950.2万元; 2.5 计划开竣工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共分2个标段; 第三标段:西湖片区施工图C、E平面分区内所有内容(除去C区码头及其相关设施)和西湖片区所有的彩虹桥的的施工(不包含绿化种植、景观照明及亮化部分); 第四标段:西湖片区施工图D、F、G平面分区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不包含绿化种植、景观照明及亮化部分); 2.7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十师北屯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信用管理手册,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按数量有限制执行(控制在15家以内,超过15家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1 日至2017年9月25 日,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上进行网上报名,并自行缴费下载招标文件。开标时请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不接受未在网上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一厅(北屯新区土地学会一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十师北屯市门户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 址:北屯市龙江东街365号机关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 系 人:邵勇军 电话:1809750432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市天骄分公司 地 址:北屯市博望东街979号老社保楼7层 联 系 人:匡 海 电话:0906-3905540 日 期:2017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