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鲤城区池峰路二期、池峰路第七支路绿化工程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发改审〔2009〕206号、泉鲤发改审〔2010〕10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鲤城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鲤城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池峰路二期、池峰路第七支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泉州市鲤城区池峰路二期、池峰路第七支路绿化工程位于池峰路及池峰路第七支路段,总长约2.49km,工程内容:池峰路二期长约1.55km,主要对道路中间绿化带、两侧的边分带、两侧的人行道树池等空地进行绿化建设;池峰路第七支路长约0.94km,主要对两侧的人行道树池空地进行绿化建设,绿化总面积约为1.4万㎡,总投资额约为411.310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50.7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施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的职称。 3.3.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本项目类别为园林绿化工程,因本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实行评价,所以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1.0000。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要求;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6日(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陆“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即可下载电子招标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8065766。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 (泉建筑〔2015〕70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的通知”(泉建筑〔2015〕73号),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10月18日17:00时之前(北京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7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为 7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汇入(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一)、开户银行:泉州银行鲤城支行; 账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账号:0000008140501012。 (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账号:15271015220000144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146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10月19日9时00分(北 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招标代理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本交易所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核对的所有原件需在K值抽取之前提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K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夹在其他资料中的,按未提交论处)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鲤城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鲤城区交通市政局,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 srg22355512@163.com 电话: 22355512 ,传真: 22191321 联系人:小郑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304-322号法石东拓小区1号楼201C ,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fzdyzj0595@163.com 电话:13799866197,传真:0595-28065766 联系人:小李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22135506 监管部门:泉州市鲤城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