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水南镇朱布自然村景观建设工程已由将乐县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以将政移(建)函〔2017〕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将乐县水南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拔款,招标人为将乐县水南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水南镇朱布自然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约41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园林建筑、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等。具体范围以设计资料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40568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质量要求:符合《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绿化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将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0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11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2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30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3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联系电话:18259794799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份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0月18日下午17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 6.3投标保证金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 6.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注:根据闽建筑[2014]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必须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的龙头企业,其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能够在福建省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www.fjjsjy.com)查询确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水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 电话:汤先生 联系人:1386056886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乾龙新村19幢9楼(泉州商会大厦),邮编: 365000 电话: 0598-8299783、 13055560011; 传真:0598-8299783 联系人:邓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 9031010010010000040524 交易中心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楼 电话: 0598-2267169
部门或机构名称: 将乐县监察局 电话:0598-2333843 将乐县移民开发局 电话:0598-2324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