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并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26日至2017年10月09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1)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4) 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按照江苏省招标办《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省招标办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