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民安路-惊驾路)景观提升工程Ⅲ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17305(发布时间:2017-09-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民安路-惊驾路)景观提升工程Ⅲ标段由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2014]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招标人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内。 项目规模:景观绿化面积约18080平方米。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229282000元。 招标控制价:26845265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江澄路以东水街区域,包括景观水池、铺装、花坛、绿化、视频监控、灯光互动设备采购及安装、绿化给水、雨水排水、电气照明、原地坪拆除及苗木移植等室外工程等施工。 标段划分数量: 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3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申请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其它要求:(1)申请人的电子信用证鄞州区施工登记情况正常;(2)申请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申请人);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申请人)。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3 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及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3.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经检察院查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经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其投标资格。申请人应在2017年10月9日12时00分之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办理五证合一,此项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与《查询申请函》中不一致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3.3.3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预审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资格预审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潜在申请人数量要求:入围11家。
5.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上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资格预审文件专用条款、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在鄞州区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鄞州区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截止时间:2017年10月 10日13时30分。 6.2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7.1时间:2017年9月28日。 7.2媒介(网站):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日报(报刊)。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74-87968875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房科红 联系电话:0574-89076310 传真:0574-8736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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