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函(公告附件).doc 招标编号:HNZY-YN2017-011
1. 招标条件 沙溪镇鳌凤村生态停车场建设工程 已经剑发改投资【2017】1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沙溪镇鳌凤村 2.2 建设内容:鳌凤村生态停车场工程8217.63㎡,以及各生态停车场配套厕所86.83㎡,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 2.3 项目投资:约275.1万元。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内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递交投标文件查验时不予通过。 5. 报名时间和地点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报名。 5.2报名地点: 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872—4526590 5.3报名所需资料及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投标报名申请函》(公告附件下载)和身份证原件(非本人不予受理)前往报名;同时需将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②资质证书(新版)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对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⑥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必须是本公司在册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实际劳动合同关系),需出示经劳动管理部门鉴证备案过的《劳动合同书》}、⑦省外施工企业入滇登记证书、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原件的彩色电子扫描件用申请人常用邮箱发送至jcxjyzx@126.com。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注册建造师报名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温馨提示:资料名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5.4凡通过报名者,请于 2017年10月9日至 2017 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在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报名回执单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5.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9时00分,地点为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根据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内建设项目使用县内建材的通知(剑政办发〔2009〕87号)文件要求执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ynggzyxx.gov.cn)、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dlggzy.com)、剑川网(http://www.jianchuanxc.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小何
电 话: 13466152890 电 话:15687681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