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鹿溪北岸J-16-02地块渠道驳岸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大成【漳】招(施)字〔2017〕第03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鹿溪北岸J-16-02地块渠道驳岸景观工程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7】7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筹措解决,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后仓路以南,大亭路西侧(炉尾渠自东往西贯通地块内正在建设中的润璟金座一二期中间地段)。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7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2085.8平方米,其中绿化种植面积17700平方米,园林(含绿道)铺装面积2398平方米、景观栈道3组、活动广场面积1987平方米、铺设给水管道长1417米,配套建筑小品、长凳、夜景照明、园区监控、户外健身设施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审核价做最高限价即5398808.3元(含暂列金25万元) 2.5.工期要求: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④根据闽建筑【2016】34号文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应依据《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施实名制管理。⑤根据闽建建【2016】5号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月 30日至2017年 10 月 4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说明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K取值区间为20.00%-21.99% ;含20.00%、21.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10 月 25日北京时间 17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6.1.3保证金提交方式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漳浦支行 帐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3505 0166 7307 0000 0175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0 月 26 日 08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漳浦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浦县金浦大道景泰园C幢二楼,浦邑基督教堂旁);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根据照漳政办【2015】141号文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拍照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单位现场提交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电子证书不一致的,无论报价、排名多少,均作废标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主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抄送1.漳州招标采购网、2.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小李电话:0596-3112902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419号三楼(区交通局对面) 联系人:小方电话:0596-2632075 10.监督单位: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0596-3221035 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0596-3106633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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