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91911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城区景观照明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
工程简介: |
项目名称 汕头市城区景观照明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3、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联合体投标双方须分别提供)。 1.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查询期限为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联合体投标双方须分别提供)。 1.5、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注册人员,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2.2、建设工期:①设计完善期限:初步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复后2个日历天内完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图机构提出修改意见后3个日历天内完善相关设计文件。②施工工期:60个日历天。确保在2017年12月25日前满足试亮灯要求。 2.3、承包方式:包设计、包施工、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相关配合服务。 2.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前期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汕头建筑信息网公布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中山路213号11楼)。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5.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信息网、汕头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
报名期限: | 2017/9/29至 2017/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