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南街道都市工业园区东侧道路沿线环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n-zb(2017)-009(发布时间:2017-09-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南街道都市工业园区东侧道路沿线环境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首南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首南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街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起点鄞州大道,终点位于鄞州姜山界。 项目规模:/ 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1087449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围墙、侧石、生态挡墙、水泥地坪、排水管及集水井等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招标控制价编制))。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已按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规定允许其同时再承担一个小型建设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宁波市或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2012年7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本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图纸)。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公共交易站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首南支行 银行账号:81340101302063749。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7日13 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办事处17楼1701-4会议室(鄞州日丽中路555号总部一号大厦)。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7 年 9月30日起。 7.2媒介: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首南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703室 联 系 人:徐工 电话及传真:15968040808、0574-88309136
9、下载资料:招标文件、预算、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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