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美丽集镇建设—大徐镇甲田弄村入口及鹰山庙周边景观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徐镇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源于县级补助及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大徐镇甲田弄村入口及鹰山庙周边; 工程造价:约150万元;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4369平方米,花岗岩铺装602平方米,毛石挡墙157.34立方米,安装庭院灯35套,立柱式草坪灯2套,及景观墙等。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绿化、铺装、挡墙、安装及景观墙等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市政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以上资格,可由一人兼任。 3.3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投标人及拟派的市政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 4.投标申请受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 月 9 日至 2017年 10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持单位介绍信和以下资料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来薰路478号二楼)报名。 4.2 报名时必须携带: ⑴、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⑵、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⑸、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说明: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后留存。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受委托人只能受托一家投标单位;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3.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5、投标人抽签入围办法及数量要求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在所有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抽签入围15家单位;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请接到通知后,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来薰路478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保证金: 叁万 元整,开标时以现金形式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不退(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和象资交管办〔2014〕5号及象资交管办[2015]4号文件执行)。保险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77950432)。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9101/index.html。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大徐镇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大徐镇东昭路116号 地 址:象山县来薰路478号二楼 联 系 人: 郑 攀 联 系 人:陈银银 电 话: 13429222332 电 话: 0574-65005173 传 真: / 传 真: 0574-65005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