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93805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黑龙江 | ||||||||
工程名称: |
哈师大江南艺术教学楼室外广场、沥青道路、人行道路、路灯及周边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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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K招2017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师大江南艺术教学楼室外广场、沥青道路、人行道路、路灯及周边园林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哈师大江南艺术教学楼室外广场、沥青道路、人行道路、路灯及周边园林绿化工程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2.3建设规模:按建设计划 2.4计划工期:合同中约定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没有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申请人近3年内至少须具备1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不能完全反应上述业绩要求,可以提供业主证明等作为补充证明材料,业主须是投资建设单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报名时需法人及授权委托人同时到场,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明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5、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7)拟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8)业绩佐证材料。 5.2投标登记成功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文件,售后不退。 5.3本公告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宇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市南道里区钢铁街115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宇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市南道里区钢铁街115号 邮编:150076 联系人:张女士周女士 电话:0451-55632777-8821 传真:0451-55632777 电子邮件:hljyukun@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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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10-9至 2017-1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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