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夜景照明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无极县夜景照明工程项目已由无极县行政审批局以无行审审字【201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协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主要工程内容是对城区贸易南街、千山路、光明街、无极路、智慧街等主要街道及公安局、国土局、平安公园、郭允礼文化街等15个关键节点及单位进行夜景亮化,安装各种规模的LED投光灯、洗墙灯、线条灯等灯具,对平安公园的照明线路及灯具进行整体升级改造。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建筑物入口、建筑物楼体亮化,公园和休闲场所的园区亮化,文化古迹亮化,沿街住宅、地区繁华地带进行亮化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9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近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得更换。
3.4投标人具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替代前三项)(复印件加盖公章)
4.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4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建安B本、社保证明(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得更换)
4.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原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是项目经理)
4.7被授权人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8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报名资料,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未加盖公章者,不接受报名 4.9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35号双维集团10楼
4.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9时,地点为石家庄市阳光大厦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标人:河北协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311-8557516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新月
联系电话: 0311-85290611 1383310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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