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工程中东部历史人文景观铺装、排水、亮化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招标服务单位为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中东部历史人文景观铺装、排水、亮化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铺装、排水、亮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和清单。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质量目标为合格(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最高限价:2853953.06×92%=2625637元(大写:贰佰陆拾贰万伍仟陆佰叁拾柒圆整)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招标人以招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任职A、B、C类证书。
(2)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申请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已解除;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报名资料和申请文件中如实填写报名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如有在建工程,未如实反映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3)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的近三年来(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去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犯罪预防部门查询自身企业及拟委任的项目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并取得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五里牌路70号商会大厦505室,联系电话:0572-8299115;联系人:小王)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资料(现场领取并填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4)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复印件(原件核查);
以上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德清新闻》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
地 址:德清县乾元镇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五里牌路70号商会大厦5楼505室
联系人:小俞、小王
电话:0572—8299115 传真:0572—8060675
招标备案管理单位:德清县乾元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