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兰溪市政府分散采购计划文号[2017]byz2017-10-001批准,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溪市游埠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提供以上服务能力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dscg-lx[2017]byz2017-10-001-06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服务年限及预算金额: 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及单位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 1垃圾清运项目1年 66.79万元具体要求详见 《第三章招标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现有一辆1吨及以上垃圾清运车,2辆便于垃圾清运工作的拖拉机或其他四轮运输车辆, 2辆小铲车;车辆必须有年检合格的行驶证及当年的保险证,驾驶员有年检合格的驾驶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7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辅楼7层712室(兰溪报名电话:0579-88900658)。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7年11月 2 日17:0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除原件外,以下需提供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新版三证以上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需车辆的证明材料、车辆年检合格的行驶证及当年的保险证、驾驶员年检合格的驾驶证复印件(包括行驶证上的彩照);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政府采购报名表。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中心网。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 2 日17:00前汇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时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出。 账号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号: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兰溪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3日09:30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1月3日 09:30 时(北京时间)在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章路祥; 联系电话:15068046923 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晨曦 联系电话:0579-82370081 传真:0579-88900658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楼 影 联系电话:0579-88903775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