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合格基本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7)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4月(含)~2017年9月(含)(近6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8)投标保证金提交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 (9)投标人应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资格审查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10)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内企业提供扬州市内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发放并经扬州市建管处签章登记的信用管理手册); (11)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布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1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系统注册并审核通过,并在有效期内(资审时从企业库中调用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无需提供原件复核);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159.0万元(1449.5989万元*80%)及以上的的绿化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