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南翼港区发展有限公司扬子山大地艺术修复项目(含科院北路二期市政道路)和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的PPP项目投融资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南翼港区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XNA17259Z 二、项目名称:扬子山大地艺术修复项目(含科院北路二期市政道路)和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的PPP项目投融资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为福建省PPP咨询机构库入库咨询机构(闽财金〔2015〕16号)(提供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须按照财库〔2014〕122号的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工作(并提供网上登记和纸质登记证明材料文件),且投标人未被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机构出具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有效复印件; 7、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8、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不含发布当日)的三年内,未被省级及以上部门处分、处罚、取消入围资格的(提供书面声明); 9、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 10、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圆整(¥220万元),凡超过预算审核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17年 10 月 12 日起至2017年 10 月 23日 (北京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号、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11月 2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7年 11月 2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泉州市通港西街东海文创园中渌大厦二楼(东海泰禾广场正对面)。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小李,联系电话:0595-22507198、22507298(总机),电子信箱:fjcxzb@163.com,传真:0595-22507398,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叶先生 0595-26666191。 十一、银行帐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 行 帐 号:35050165630700000591 ;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三、本项目接受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监督。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