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中心城区五标段市政养护工程,招标人为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由县级财政安排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养护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中心城区。 规 模:招标范围内的雨水检查井451个,雨水井1204个,沥青路面182430㎡,砼路面56412㎡,人行道铺装59548㎡,侧石61268m。 招标控制价:980000元。 计划工期:养护期限为1年(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 招标范围:象山港路以南、象山河路以北(含)、天安路以东、巨鹰路以西区块内市政道路、人行道、侧平石及雨水井拆除、维修及巡查养护。(象山河路不含东谷路至东大河)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一次性合格通过。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需在宁波市市政公用养护与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6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 3.7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10月19日至 2017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 购买地点: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靖南路336号3楼)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 壹万 元整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2014】5号、【2015】4号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象山支行,账号:83010120111001812。提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日 24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形式3: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77950432。提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北京时间,以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 形式4:开标时现场出示现金,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 6.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4.4递交时间:2017年10月24日17:00时止 4.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5.投标申请受理 5.1受理时间: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 月18日17:00时 5.2受理地点: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城靖南路336号3楼)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⑤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⑥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⑦企业交易证、交易员证。 说明:以上①-⑦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5 日9时30分, 地点:南部商务区2号楼3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南部商务区2号楼 地 址:丹城靖南路336号3楼 邮 编:315700 邮 编: 315700 联 系 人:陈工 联 系 人:朱渊楠(交易员) 电 话:13506681999 电话/传真:0574-65762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