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XDL-CG-2017055 本招标项目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单位为浙江德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招标范围为拆除原路面、新建沥青路面、人行道铺装及室外绿化种植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30日历天,质量目标为合格(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本工程最高限价为肆拾柒万陆仟肆佰零伍元。计算方式:517832×92%=47640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1) 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已办理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且在申请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已解除;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报名资料和申请文件中如实填写报名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如有在建工程,未如实反映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3)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的近三年来(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去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犯罪预防部门查询自身企业及拟委任的项目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并取得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浙江德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五里牌路70号商会大厦29楼,联系电话:0572-8076093,联系人:小唐、小欧)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2)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4)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4日9时30分;投标文件其他材料递交地点为:浙江德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德清县武康镇五里牌路70号商会大厦29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请各投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清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德清县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572-8068590
招标服务单位:浙江德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五里牌路70号商会大厦29楼 联系人:小欧、小唐 电话(传真):0572—8076098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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