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醴陵市起元塔修缮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79674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醴陵市起元塔修缮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事项已由醴发改核【2017】089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醴陵市文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醴陵市起元塔修缮保护工程2.2  建设地点:西山街道办事处马背岭2.3  规    模:对起元塔的塔基进行加固,对地面、塔内外壁、塔檐、翼角、塔刹、门窗修缮保护以及附属工程等,投资金额:约252万元。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2.5  质量要求:不改变原有风貌,修旧如旧,达到省文物局批复的设计方案要求和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2   具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专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拟任项目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格(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培训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及大专及以上学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和任职条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且年龄不得超过60岁(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由本企业为其交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3.6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综合评估法Ⅱ”,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5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如下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名: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醴陵支行 帐号:5989  5734 8026 投标保证金提交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各投标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公章并持以下资料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17:00时截止(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1)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文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和学历证书;7)施工员岗位证书;8)质量员岗位证书;9)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0)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11) 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12) 诚信履约承诺书回执单。1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由投标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且开具日期必须是从报名开始时间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证明扫描件、复印件和下载件均无效,必须为原件);14)外省企业提供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说明:1.以上1—14项原件必须提供(已按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规定更换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可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2. 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叁套,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3.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技术标专用资料),售后不退。6.3 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将采用网上发布方式,发布时间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2017年11月7日上午9:3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电子屏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文物局。电话:0731-23242748。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根据醴综税【2017】2号文件精神,对有意承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异地承建商,若其为评标结果的中标人,必须在醴陵市设立独立核算性质的分公司,由此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财务结算工作。10.2为保证本项目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投标单位在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本案事宜前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到业主单位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醴陵市文物局地    址:醴陵市东正街30号联 系 人:候文琴电    话:0731-23232556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银大厦8楼联 系 人:冯女士 葛女士电    话:0731-23359428

报名期限: 2017-10-16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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