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政府院内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株洲市政府院内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株洲市政府院内绿化提质改造工程已经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7】7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株洲市园林绿化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株洲市政府院内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政府院内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政府大院内
2.3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株洲市政府院内办公区、过渡区和生活区的路面、游道铺装及绿化提质改造等。项目改造总面积为996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97.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50.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17万元,预备费22.0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2.4 工期要求:2个月。
2.5 质量要求:本工程要求投标人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绿化种植工程苗木一次性成活率应达到:乔木95%、灌木98%、草皮98%,不成活苗木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更换,直至成活。绿化养护按《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一级养护管理标准免费养护一年。确保达到《株洲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绿化提质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我市市国家税务局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7年 10 月 17 日~2017年 11 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澄清公告/答疑”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上述文件的下载操作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31-28681370,联系人:蒋先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07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株洲市园林绿化局
招标人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海城路
联 系 人:赵 娟
联系电话:0731-28682407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华晨金茂尚都A座503
联 系 人:李 铮
电 话:0731-28896698或0731-85160666/85163777
传 真:0731-28896698或0731-85161719
邮 箱: 23687559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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