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五道水镇黄莲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防洪堤、人行道、防护栏、绿化、蓄水池(场外引水)、路灯工程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桑植县五道水镇人民政府的桑植县五道水镇黄莲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防洪堤、人行道、防护栏、绿化、蓄水池(场外引水)、路灯工程,政府采购编号:桑财采计【2017】-283,委托代理编号:HNFS-2017SZ-CG025,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桑植县五道水镇黄莲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防洪堤、人行道、防护栏、绿化、蓄水池(场外引水)、路灯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桑财采计【2017】-283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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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五道水镇黄莲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防洪堤、人行道、防护栏、绿化、蓄水池(场外引水)、路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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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019.87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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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五道水镇黄莲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防洪堤、人行道、防护栏、绿化、蓄水池(场外引水)、路灯工程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1.工期:90天;
2.质量标准:合格;
3.质量保修期:按建设部80号令进行保修;
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1.2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供应商必须提供由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条件: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投标人委派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有施工员、安全员及安全员C证;④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供应商必须提供由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投标人委派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要求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有施工员、安全员及安全员C证;④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7、其他说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及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25号文件精神,中标单位属张家界市外企业的,应在我县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本项目中标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项时,应授权由子公司或分公司在我县国税部门自行领取开具或到我县办税服务大厅代开增值税发票,保证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带原件核对,同时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押证管理,待谈判活动结束后退还。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
4、、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10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桑植县新城科赛广场农行二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桑植县五道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317421027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 话:0744-6555958、18074442728
地 址:桑植县新城科赛广场农行二楼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湖南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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