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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79757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梅林街道九顷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重发)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梅林街道九顷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重发)
项目编号:17GC060187-1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梅林街道九顷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1.2 工程概况:本项目南起职高路北至望梅公园,总长约2公里左右,绿化范围为道路两侧绿化景观工程,设计范围内的绿地面积33743.3平方米。道路工程为沥青砼路面,全段道路面积3044.69M2,所有排水主管均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工程造价 19584988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15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3 招标内容:  
一期:绿化苗木、园路及步行道、坐凳、其他景观小摆设、绿化给水等项目;
二期:绿化苗木、景观亭廊、园路及步行道、挡墙、坐凳、道路、排水、停车场、篮球场、盖板涵、公共厕所、其他景观小摆设、给排水等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7日14:3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括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括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由不同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3.1非联合体投标人
①投标人须为宁建发【2017】33号文件《关于公布2017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7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②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③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④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3.2联合体投标人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宁建发【2017】33号文件《关于公布2017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7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②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③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④联合体双方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4投标人须配备两名项目负责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2.4.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一名
①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2.4.2具备园林绿化专业的项目负责人一名
①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4月以后(含4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视作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③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2.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三、其他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17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0574-83555104。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 10  日 9:00 时。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7年 10 月 17 日14:30 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叁拾捌万  元  
5、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10 日 8:00 时前实际到账。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 联系人:徐伟军 联系电话:0574-59956262  
招标代理: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二楼
联系人:陈冬燕
联系电话:0574-65207653


报名期限: 2017-10-17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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