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00564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市交易中心)鼓楼区张王庙沟岸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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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鼓楼区张王庙沟岸绿化景观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鼓楼区张王庙沟岸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文件号:宁建审字【2017】 397号)。项目招标人为南京滨江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295万元,按照市黑臭河道整治统一资金政策执行。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鼓楼区张王庙沟岸绿化景观提升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在河道蓝线范围内拆迁拆违的基础上进行河道两侧的景观提升,内容包括铺装、绿化、栏杆、城市家具、照明等,具体方案待审批后确认。 2.2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效果图及汇报文本、展板制作)、施工(含跟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及沟通,解决施工作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办理相关许可及报监工作)、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至完成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2.3工期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017年 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含)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且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但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含有园林绿化营业范围;(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求: 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含)及以上(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7年04月-2017年09月)投标人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申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7年04月-2017年0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在中标后如发现该工程已竣工但未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撤出手续的视为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3)信誉要求: 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原件)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如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需提供)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造价在20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类似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作未提供。) 3.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发布结束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投标,并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联合体投标,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双方同时出具)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至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京市浦口区浦珠路66号明发总部基地18幢2单元6楼购买资格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法 招标人将邀请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评分细则
备注: 1、设计业绩的时间、工程造价及需要体现以上评标指标的内容以合同为准,需提供合同原件;提供的业绩需能反映以上数据,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业绩不可兼得。 3、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无原件的不予认可,并且不得分。 4、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获奖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中标无效。 5、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技术部分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保留2位小数),打分的计算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方案部分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方案部分得分也相等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胜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9时30分。 递交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东中路265号一楼1242室)。 接收人: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上述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招标人不接受。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到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之前未到达开标现场或未递交身份证原件的,作为自动放弃投标。 (3)若投标人或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本(媒介为光盘或U盘)二份。 9、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招标人:南京滨江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总部基地18幢2单元6楼 代理机构邮政编码:210000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851752782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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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10/24至 2017/1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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