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东乡区人武部营区景观亮化提升工程项目(采购编号FZHX-2017-X129)询价采购公告
经东乡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受江西省东乡区路灯管理所委托,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其东乡区人武部营区景观亮化提升工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
一、采购货物需求、数量、参数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LED路灯 | H=3.5M 1*60W | 10组 | 12.7万元 | 详见附件 |
2 | 草坪音响 | 270*240CM 20W 电压110V 频率120-14KHZ 灵敏度95Db | 12套 |
3 | 定时播放器主机 |
| 1套 |
4 | 广告灯箱 | 1.85*1*0.155M | 8套 |
5 | 大型灯箱 | 3.1*1.95M | 4套 |
6 | 主电源电缆线 | VV3*4mm2 | 1000M |
7 | 护导线BVVB | 2*1.5mm2 | 100M |
8 | 草坪音响连接线 | RVVP 2*2.5 | 800M |
9 | 景观灯白球罩 | 350*14.5 | 35个 |
10 | 节能灯泡 | 1*30W | 35个 |
11 | 施工安装 |
| 1项 |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 1、专利权 1.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合同签订 2.1买卖双方除另有约定外,应在确定成交单位后及时签订合同。 2.2对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可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3、交货方式及验收 3.1所购货物由投标人公司送到买方现场交货。 3.2在卖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后,由采购单位现场按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进行验收。 4、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 4.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原料制造而成的,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等要求,并有质检报告。 4.2卖方所提供货物要求为原产地生产,不含联营厂家产品。货物系指按规定应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配置资料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6、质保期:质保期限为二年。
6.1保修期内,卖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体进行维修和附件的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地震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6.2故障响应时间:质量保修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若发生问题, 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2 小时,在 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
6.3 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询价响应文件 1 、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1)投标货物报价表(见附件1);(2)投标货物技术规格偏离表(见附件2)(应包含货物的名称及规格型号和详细的技术参数指标);(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开标时须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审查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人须提供询价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四、报价及成交原则:各供应商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并对采购项目进行一次性报价。本次采购采取在“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在技术配置、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总额与单价不符的,由询价小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报价方不同意修改,此报价无效。投标报价应该是含税价及其他费用的最终报价,卖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发票。
五、付款方式:凭采购单位验收表(统一格式)、正式发票(复印件)及供需双方合同,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以电汇方式向乙方一次性付90%货款, 10%余款半年后付清。
六、所有潜在供应商仅需从网上(东乡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fzdx.gov.cn/html/dxggzyjy/index.html)下载询价公告,即视为报名。资料及报名费:100元,开标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10 月26 日15:00时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到东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东乡区城东大道物流园电商创业园3楼),过时不候。
八、询价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询价保证金应在2017年 10月25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即开标前一天)一次性到达东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任一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以东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银行到账单为准),且必须从投标企业(或授权参加投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以下任一账户,并取得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收款单位: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上饶银行东乡县支行
帐 号:2066 0311 0000 000 178
2、收款单位: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西省东乡县工行营业部
账 号:1511207029200052687
3、收款单位: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195039224000019949
备注:保证金进帐凭证上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名称:人武部营区景观亮化提升工程)
注:①询价保证金进帐凭证应注明用途、询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②询价保证金具体情况以东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到账证明为准。由于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询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询价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如供应商的行为使采购人受到伤害时,采购人可没收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询价,采购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应答而予以拒绝。
8.1未成交的询价保证金,在代理机构宣布未成交通知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8.2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后即时转成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东乡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①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
②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用履约保证金予以补偿。
③履约保证金期满后,根据有关部门验收报告及有关凭证,无息退回其履约保证金。
8.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询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8.3.1供应商未在开标截止日一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撤回其询价的;
8.3.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询价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8.3.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询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8.3.4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8.3.5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询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8.3.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和本谈判文件的相关约定。
九、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收取(货物类招标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小万
联系电话:0794-8210666 18107948627
附件1 投标货物报价表 招标编号:FZHX-2017-X129
序号 | 投标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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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附件2 投标货物品技术偏离表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FZHX-2017-X129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要求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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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东乡区人武部营区景观亮化提升工程采购需求.doc
注:以上表格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