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灌云县公路应急指挥中心广场绿化工程
信息编号: 280174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灌云县公路应急指挥中心广场绿化工程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灌云县公路应急指挥中心广场绿化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编号:GYX20171004

一、招标条件

1、灌云县交通运输局的灌云县公路应急指挥中心广场绿化工程项目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以灌发改投资[2017]19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灌云县公路应急指挥中心广场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灌云县公路应急指挥中心广场绿化工程;

2、工程类型:绿化工程施工;

3、工程规模:绿化总面积6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景观及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4、项目投资总额:约52.2万元;

5、工期:20日历天;

6、质量:合格;

7、工程地点:灌云公路应急指挥中心广场;

8、本项目最高限价:506997.76元(投标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4、企业要求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以诚信库获取的为准);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1.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1.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1.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d.在建工程是指: 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的规定,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的证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本项目遵照苏建招函[2015]16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和犯罪档案记录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惩戒种类作为判断依据;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企业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各投标单位在拟报本工程投标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没有在建工程,如中标,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名次依次顺延。

(4)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并没收其工程投标保证金。

2、不得存在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资格后审递交材料:

(a)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等将在连云港市招投标交易平台新点国泰系统的诚信库中查询,不再现场递交原件。以上资料在诚信库中因信息不全而查不到的将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友情提醒各投标单位自行及时完善各自的诚信库信息。

(b)资格审查现场需提供如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核验,无需密封);缴纳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或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与本中心同城同行以进账时间为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书面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以上资料的原件与谈判文件同时密封递交,未按要求递交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以上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均需各投标单位提供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本项目的谈判文件中。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时间及获取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投标申请人可登录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

1、谈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01日15时00分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恒驰大厦9楼开标 一室)递交,迟到或逾期未递交投标文件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拒收其投标文件。

2、各投标单位委派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该企业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并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参加投标,若由授权代理人出席投标,在开标时需额外递交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两者均为原件,缺一不可,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

①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②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建设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现场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与修正方式执行苏建招办[2016]3号文中的方式三。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确认存在计算错误的除外;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低于基准价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正偏离扣分标准一般不低于负偏离扣分标准的1.5倍,偏离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76760741715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需打足,数目多、数目少或不是一次性打足的视为废标。
(4)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5)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5】360 号文中第一项第 3、4 条,但上传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市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摘要如下:第3条、进入连云港市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可以选择年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额为3万元人民币,投标时,不再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第4条、被评为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被评为连云港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的,可从入选当年度连续三年在全市范围内免收投标保证金。

(6)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公章):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王工、张工

联系电话: 0518-88103473

代理机构(公章):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8-85450099

附件:  无附件!!!!  

报名期限: 2017/10/24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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