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HC-JLZB-2017-57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水建筑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 已由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资字【2014】2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四平市辽河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项目概算总投资额约为(2600万元); 2.2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的施工设计、装饰装修等工程。 2.3 工程建设地点:四平市铁东区东南新城。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3月30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总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总承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总承包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出具无在建承诺)。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开标前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7年10月24日至 2017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人授权书、持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项目负责人证书,无在建承诺、近一年连续依法缴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告知函需包括投标单位、被授权人、技术负责人)、(以上全部要求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财务文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到吉林省四平市市政府政务大厅A区(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177号)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平市市政府政务大厅开标室。 5.2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平市市政府政务大厅A区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文件按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收取工本费,每套1500元,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平市辽河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西环城路条子河大桥北侧西湖湿地泵站院内 联系人: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 联系人: 史女士 电话: 1375616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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