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03734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南通市建设工程沈海高速东、宁启高速南地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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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南通市建设工程沈海高速东、宁启高速南地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沈海高速东、宁启高速南地块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开发行审(2016)156 号。项目业主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开发区 (2)工程规模:绿化实施总面积约720000m2,估算投资约2500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 11 月至2018年5 月;工期: 180 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且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三级养护标准,养护期二年。 (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绿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内容 ;投标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纪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4年10月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及以上的绿化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①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四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否则业绩将不予认可。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未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则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②本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8)投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tkfqztb.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日9:3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 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公告时间从2017年10 月20 日到2017年11 月2 日9:30止。 7、其他事项: 7.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万元/投标单位 8、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1)确定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最高限价H、大于等于最低限价L的投标报价。 (2)A值:共设0、1、2、3、4五个数值。开标现场由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代表当众抽取。 (3)确定潜在评标基准价的数值 将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的值平分成M+A段(M为具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数),则相邻两个值之间的差为X=(H-L)/(M+A) (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潜在评标基准价为L、L+X=B、B+X=C、C+X=D、…、H,以此类推,共M+A+1个。 (4)确定评标基准价 开标现场,由有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代表,当众从(M+A+1)个潜在评标基准价中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 本工程约定:抽中的评标基准价号码从小到大对应的潜在评标基准价按从低到高排序。 (5)确定中标候选人范围的办法 有效报价中,报价最接近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接近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接近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最接近的报价多于一个,则优先选择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仍然多于一个单位,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四)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招标。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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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10/28至 2017/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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