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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80374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第十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宿迁展园景观绿化工程预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第十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宿迁展园景观绿化工程预公告

第十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宿迁展园景观绿化工程(预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0612001001


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的第十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宿迁展园景观绿化工程已经苏政传发[2017]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17年10月30日18:00时之前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扬州市仪征枣林湾生态园

1.2 工程规模:

投资约700万元

1.3 工 期: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11-2017.4

1.4 质量要求:

1.4.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4.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一)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二)第一次付款:经发包人、监理人核定,已完成工程量的50%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50%;(三)第二次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起,至养护管理期满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6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支付);(四)第三次付款: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十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宿迁展园景观绿化工程(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及管养期)。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4.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0月1日以来(含2014年10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所示为准)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仅以投标人上传至诚信库里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材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等。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其中之一即可。)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及需提供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7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4.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 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 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4.4.9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4.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5.1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5.2招标人邮箱:1264002988@qq.com

5.3招标代理邮箱:jsxdzbdl@126.com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建设大厦3楼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5楼

联系人:臧玉纯
联系人:丁益泉

电 话:0527-84387992
电 话:0527-84355588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23800
邮 编:223800

E-mail:1264002988@qq.com
E-mail:jsxdzbdl@126.com




2017年10月26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报名期限: 2017/10/26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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