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漳河水域治理项目绿化、亮化、机井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漳河水域治理项目绿化、亮化、机井工程已由涉县发展改革局以涉发改【2017】第45号批准建设,涉县行政审批局以涉行审招标核准【2017】26号核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财政配套,项目业主为涉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清漳河水域治理项目绿化、亮化、机井工程,该项目位于清漳河索堡至茨村段,全长13.5公里,项目主要依托清漳河水资源及娲皇宫景区、129师司令部旧址、韩王山景区打造清漳河景观带。通过对河道疏浚、绿化、美化,达到出水、出绿、出节点、出活动效果。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配套机井、变压器、亮化工程和绿化工程四部分,共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包括新建配套机井、变压器、亮化工程,二标段包括绿化工程,工期均为3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钻井乙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到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楼。
一标段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替代前三项)、资质证书副本、钻井安全施工证、开户许可证、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二标段持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替代前三项)、开户许可证、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以上证件要求带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
4.2 招标文件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7日09时00分,地点为: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县行政服务中心南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涉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涉县正大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涉县行政服务综合楼 地 址:涉县商贸城计委楼
联 系 人: 郝先生 联 系 人: 赵群 陈杨
电 话: 0310-3813718 电 话: 0310-389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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