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0458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西 |
工程名称: |
谷山-同年寨森林公园绿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谷山-同年寨森林公园绿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信建招字【2017】第92号 1.招标条件 谷山-同年寨森林公园绿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信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业主为信丰县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位置: 信丰县谷山?同年寨森林公园。 2.3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 2.4招标范围及投资规模:本项目包括环山绿道建设6.2公里、景观平台、驿站、入口广场、桥梁、景观绿化;刘家至二附院连接绿道建设1.2公里、景观绿化等建设内容。本项目投资规模约1208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0380万元,设计费约为99万元。 2.5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1)设计部分: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图纸审查; (2)施工部分:完成第(1)条设计部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6计划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设计质量标准为合格; 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2设计资质须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施工资质须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4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风景园林工程师资格(需提供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开标之日前60天内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网上下载打印的电子签章无效); 3.5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需提供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开标之日前60天内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网上下载打印的电子签章无效); 3.6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进赣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该系统网络查询页面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提供该系统网络查询页面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投标的相应能力且限定为设计、施工各一家,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任意投标人,只能参加一次设计或者施工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1人的两个投标人,视为同1个投标人的企业,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8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的投标企业,或被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且尚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9 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信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根据赣建招(2013)8 号文件执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07973G.com)上发布。 8.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丰县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邱丽君 联系地址:信丰县市政大道56号县政中心办证大楼七楼 联 系 人:蓝女士 电 话:1397014991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靖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青年路11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15270797700 监督部门:信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0797-7107355 |
报名期限: | 2017/10/30至 2017/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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