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上饶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及一江两岸夜景亮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信息编号: 280481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西
工程名称:

上饶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及一江两岸夜景亮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上饶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及一江两岸夜景亮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赣建饶招字[2017]第 93


一、招标条件


上饶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及一江两岸夜景亮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饶发改投字{2017}1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招标人为上饶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企业。现将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次项目包括三条道路、“一江两岸”和中心广场节点。具体涵盖凤凰大道(站前大道—凤凰大桥,全长9.5公里)、紫阳大道(高速东出口—万力时代,全长6.6公里)、五三大道(站前大道—胜利大桥口,全长6公里)、“一江两岸”(东起亿升滨江,西至龙潭大桥及丰溪大桥以北,全长7公里)以及中心广场等重要节点。项目内容包括以上道路、水体、节点沿线的驳岸、桥梁、山体、亭、台、阁、楼宇的夜景亮化建设以及灯光水秀的建设。


2、本项目工程建设投资额约4.24亿元(含工程建设直接费用3.9亿元,工程预备费0.34亿元)


3、建设地点:上饶市中心城区


三、招标范围


(一)本次项目包括三条道路(五三大道、紫阳大道、凤凰大道)沿线、“一江两岸”和中心广场节点等范围内夜景亮化提升建设施工图设计、工程设备材料的制造、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后5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及日常维护工作。


(二)灯光水秀的深化设计(含灯光表演创意、编导、视频制作等相关内容)、施工图设计、工程设备材料的制造、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后5年内的质量保修及日常维护工作。


四、工程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施工设计质量必须到达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同时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七、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类似项目经验与业绩:近60个月内(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60个月内,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投标人(牵头方)在中国大陆须完成具有与本工程类似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业绩,类似业绩的标准:1、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亿元的城市建筑、桥梁、园林、广场类等载体组成的城市景观照明项目。2、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具有网上可查询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验收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业绩所在地详细地址、业主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备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的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注册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于投标单位,并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在本项目投标期间必须无在建项目;同时投标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原件审查、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到达现场)。


九、技术负责人要求


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同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分工,各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十一、其他要求


1、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手续或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进行信息登记入录且审核通过,可以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企业,提供网上链接地址,并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可不提供备案手续原件。


2、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同时必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前6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区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记录(均为原件);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需提供岗位证书原件。


3、按饶府办字【2011】2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4、按饶建发【2014】45号文件规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


5、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6、依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本工程不接受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投标。本工程执行赣建招【2017】1号文中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


7、本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7天内到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开标前36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根据饶府发【2014】26号文的规定,一旦发现并核实有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不良记录以及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年之内,且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三个月为权限)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9、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或涂改材料,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10、投标单位中标后,按政府确定时序分批施工。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开标前须缴纳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至上饶市公共交易中心账户(户名: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203103110000001083;开户行:江西省上饶市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投标保函,未中标企业的保证金在开标之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中标方缴纳投标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或提供投标金额10%的履约保函。


十一、报名要求


报名方式:开标现场报名,资格后审、纸质评标;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

      (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招投标监管机构


            (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报名期限: 2017/10/31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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